不走产权证职业资格证书丟失补证信息公告
(2022)第02号
𓃲申请人因保管不善,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,现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该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。如有异议者,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局。逾期无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依法为申请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。
编号 | 权力人 | 有形动产款式 | 拉不有形动产地处 | 占地 | 不走房屋产权证明号 | 备注栏 |
1 | 王建文 | 宅基地 | 曲周县新华路南八米街西南侧 | 243㎡ | 曲国用(2013)第QD050号 | |
特此公告信息
联系电话:0310-8850955
☂ 曲周县自然环境物资和总体规划局
2022
年 3 月 25 日